依據 |
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作業規定 |
補助對象 |
校級(含)以下之榮民、二類官兵(輔導期限內)。 |
補助範圍 |
教育部立案國內大專校院開設之:各項推廣教育班、研究所推廣教育學分班、大專校院選學分、空中大學、空中專科等函授班。 |
補助次數 |
每年限申請3次,每人補助上限為12次(自104年度起算)。 |
補助金額 |
補助總金額以12萬元為限,未達上限者核實補助。 |
申請方式 |
申請者於取得結訓證明之三個月內,攜正式繳費收據、結訓(學分)證明、存摺封面影本至本處提出申請。 |
申請限制 |
- 申請人為輔導會(含所屬機構)職員工。
- 同一時期已受輔導會就業(包含職業訓練)、就養或就學輔導安置。
- 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逾輔導期限者。
- 申請補助之班別,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進修費用補助或減免。
- 同一班別重覆申請。
- 申請進修班別不屬補助範圍。
- 申請時間逾取得相關證明後三個月。
- 逾每年三次、總計十二次之申請補助次數或逾總金額12萬元。
- 進修班別屬自我養生休閒娛樂或終生學習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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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
- 進修補助申請表
- 大專校院進修補助黏貼單
- 未重複使用本會相關資源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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