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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沿革

  • 發布日期:113-07-12
  • 發布單位:高雄市榮民服務處

本處沿革 

高雄市為南台重鎮,富有「工商港阜」地方風貌、「水岸城市」人文色彩,三軍官校、基地、設施環繞配置,實為確保台、澎、金、馬安全之戰略要域。


本處前身為「高雄地區輔導組」,負責高雄地區退除役官兵之生活照顧與工作安置,係政府於韓戰後台海情勢獲得改善、策勵長治久安之際,配合軍、經建設需要,於民國43年成立「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之時,為輔導不適服現役官兵,落實生活照顧所設置之隸屬服務機構。        


自「高雄地區輔導組」設置運作後,考量高高屏之地區環境及特性,依振興農漁產銷、城鄉建設與工商產業之需求,遵會頒政策指導,積極推動安置、照顧等實務工作。爾後針對任務,於民國49年、51年、57年先後改制為「高雄市自謀生活榮民聯絡中心」、「高雄市自謀生活退除役官兵聯絡中心」及「高雄市聯絡中心」,惟均以自謀生活官兵之連繫、服務照顧為重點。        


民國76年8月16日本處正式定編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市榮民服務處」,與79年改制設立之「高雄榮民總醫院」,83年於燕巢鄉設置之「岡山榮譽國民之家」,及「楠梓榮民醫院」遷桃,原址興建之「楠梓自費安養中心」組合成會屬具有服務、安養、醫療等完整功能之機構群。87年本處再擴編為甲種服務處,增設「輔導」、「服務」兩組,訂定「標準作業程序」,服務功能與設施,亦已全面強化。


立法院於102年6月18日三讀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輔導會組織法奉總統102年7月3日華總一義字第10200127231號令公布, 奉令高雄市地區兩榮服處進行整併(高雄市榮民服務處、高雄市鳳山榮民服務處)進行整併,以原高雄市榮服處現址為主辦公室,採一處兩地辦公,組織改造後整併榮服處機構全銜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市榮民服務處」(Kaohsiung City Veterans Service Office, VSO);分處名銜中英文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市榮民服務處鳳山辦公室」(Fengshan Branch, Kaohsiung Veterans Service Office),並於11月1日正式揭牌運作。


回顧自首任張文哲主任,歷經熊覺、羅昭汶、楊廣英、馬文興、姜明琳、黃儒昌、張豪、宋立、高法鵬、章長蓉、張成中、謝政、陳國屏、史浩誠、王繼開、黃昆宗、林立才以迄現任劉雅魁處長等領導之團隊,一脈薪火相傳,確已貫徹本處設置目的、落實服務目標。


惟鑑於近年來輔導照顧工作受「人口結構高齡」、「社會福利多元」、「家庭功能式微」、「兩岸關係侷限」等因素影響,整合高雄地區會屬機構之運作模式日趨重要,同仁均以積極之態度,攜手齊心協力再創新局,以彰顯永續服務照顧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