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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明年調薪4%,退伍除役人員或遺族所領定期退除給與,明年是否同步調整說明案

  • 發布日期:112-12-27
  • 發布單位:高雄市榮民服務處


一、 按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以下稱服役條例)第39條規定,自107年7月1日起,退伍除役人員或遺族所領定期退除給與,不隨現職人員薪俸調整而調整。
二、 次按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48條规定,退伍除役人員或遺族所領定期退除給與給付金額之調整比率,應由國防部會同銓敘部及教育部組成專業評估小組,綜合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及退撫基金準備率後,擬具評估報告或調整方案,報請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核定公告。
三、 退伍除役人員或遺族所領定期退除給與調整機制依法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進行,需俟113年1月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112年消費者物價指數後,始確定是否調整。
四、 近期非官方媒體報導、LINE群組及臉書(FB)傳遞「明年軍公教退休俸(金)調整」不實訊息,請以行政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