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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榮民服務處聞聲疾苦 幫助弱勢榮民(眷)取得社福資格】

  • 發布日期:112-06-15
  • 發布單位:高雄市榮民服務處
林立才處長(右)長期關懷親經濟弱勢遺眷潘明華女士(左)。

林立才處長(右)長期關懷親經濟弱勢遺眷潘明華女士(左)。


高雄市榮民服務處長期照顧榮民(眷)不遺餘力,尤其關懷弱勢長輩經濟及人身安全更是責無旁貸!榮民遺眷潘女士76歲,與榮民伯伯結婚20餘年,未育有子嗣,伯伯過世後,獨居租賃老舊大樓小套房生活,因未取得社福資格每月僅能仰賴老人年金及慈善團體不定期捐助物資度日,如今年邁體衰,且患有多種慢性病,處境堪憐。
榮服處工作同仁訪視瞭解遺眷境遇,除為其申請急難救助金及連結社福機構提供物資外,並將此個案透過高雄市新興社服中心聯繫會報提出研討,尋求解決方案,獲得社會局法令解釋有特殊情形排除人口規定,進而支持協助申請社會福利資格。
本案在榮服處同仁鍥而不捨協助申覆,並會同社服中心社工員居家查訪其生活現況,終取得低收入戶資格,並於112年6月1日生效。潘女士特別感謝榮服處同仁用心與協助,未來養老生活能獲得政府妥適的照顧。榮服處林處長嘉勉同仁辛勞,並說明照顧榮民(眷)係輔導會職責,更應適時發覺問題,發揮「人溺己溺,人飢己飢」的人道精神,盡心盡力共同關懷弱勢榮民(眷),也是本會存在的價值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