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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篇】我(榮民或遺眷家戶代表)的眷屬也要依附我加健保,有什麼資格限制嗎?

  • 發布日期:110-07-21
  • 發布單位:就醫保健處

1、無職業(且無參加勞保、職業工會、農漁會)的配偶、父母。
2、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而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的子女。

 

※可參閱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規定。

※可參閱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5條(榮民遺眷家戶代表之眷屬)規定。

※可參閱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6、7條(無謀生能力、在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