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中職以下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申請作業要點」第3點第3款
為加強對榮民(眷)之照顧,並有效減輕榮民家庭之經濟負擔,輔導會考量社會福利資源之衡平性與近年通貨膨脹因素,經通盤檢討現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中職以下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申請作業要點」,已正式公告修正第3點第3款規定,大幅放寬就學補助之限制門檻。 此次修正重點如下: 原規定: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經稅務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未超過新臺幣 114 萬元。 新規定:調整放寬為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 148 萬元(放寬額度達 34 萬元,預計將能惠及更多榮民家庭)。 高中職以下就學補助申請時間為每年2月15日至4月10日及8月16日至10月25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各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若對申請文件或流程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各地方榮民服務處諮詢。 輔導會將持續秉持「榮民在哪裡,服務到哪裡」的精神,落實各項服務與照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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