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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祖孝文教基金會清寒榮民、遺眷子女獎學金9月1日至30日受理申請

  • 發布日期:114-08-12
  • 發布單位:新北市榮民服務處

財團法人周祖孝文教基金會114學年度清寒榮民、遺眷子女獎學金,自1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請逕洽各榮民服務處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詳情可至「輔導會全球資訊網/首頁/主要照顧/照顧服務/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及獎學金/財團法人周祖孝文教基金會清寒榮民、遺眷子女獎學金」查看。

網址:https://www.vac.gov.tw/cp-2103-4075-1.html

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獎勵對象為:凡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身分、支領遺眷半俸、就養榮民及遺眷,且未支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低收入戶或家

      戶有兩員身心障礙之榮民、遺眷在學子女。

二、申請條件為:

      (一)就讀國內高中職及大學院校(不含公費生、軍警校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或夜間部學生)學年學

           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身障學生65分以上(附身障手冊),無任何學科不及格。

     (二)操行成績評列乙等(70分)以上,若無操性分數則請檢附獎懲紀錄(不得記或累計大過一次以上處分)。

     (三)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障學生免;大學三、四年級修畢體育學分者,可以填列一、二、三年級體育成績,無體育成績者不合申請資格)。

     (四)榮民、配偶或榮民遺眷,如有支領退休俸或轉任公職人員者,不合申請資格。

     (五)具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等身分之榮民子女不合申請資格。

     (六)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合申請資格。

     (七)如為空軍防砲部隊退伍者,請先行註記優先錄取。

     (八)一戶以申請一人為限。

三、名額和金額:

(一)大學生6名:每名獎學金新臺幣一萬元。

(二)高中職生6名:每名獎學金新臺幣六仟元。

四、申請檢附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請洽各縣市榮服處,於輔導會就學管理資訊系統下載)。

(二)已蓋當年學年度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三)全學年(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有校方用印(學校如以甲乙丙丁等第評量者請另附分數對照表)之成績單(需與學生證同一學校同系、所)正

      本。

(四)學生身分證影本。

(五)家長榮民證(家長如為榮民遺眷,檢附遺眷家戶代表證)影本。

(六)郵局存摺影本。

(七)收據乙紙(須由榮服處承辦人下載)。

五、公告和頒發:經評定獲獎學生,於「輔導會全球資訊網/首頁/主要照顧/照顧服務/最新消息」 暨「榮光雙周刊」公告,並由周祖孝文教基金會將獎 

                           學金郵匯各獲獎者。

網址:https://www.vac.gov.tw/lp-191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