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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退俸人員(中校以下)子女教育補助費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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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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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新北市榮民服務處
申請退俸人員(中校以下)子女教育補助費應注意事項
一、115學年度第1學期申辦期間自8月1日起至10月25日止。
二、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重點如次:
(一)因落實高中高職學生全面免學費,不用再申請教補費(透過私立學校獨立招生管道入學者除外)。
(二)就讀私立大學教補費的補助金額為新臺幣3萬5,800元,較行政院每學期補助新臺幣1萬7,500元為優,依擇優擇一原則,須放棄行政院補助才能申請補助較優的退休俸人員教補費。
三、申請人於申辦期間可親至或以郵寄方式向榮民服務處申請。另,為配合政府推動便民措施與節能減紙政策,請申請人多加利用「領俸子女教育補助線上申辦系統」申辦教補費。
四、上校階以上人員教補費因事涉退休軍公教警消人員權益之內部政策衡平,且屬跨部會共同辦理事項,目前仍持續與相關部會審慎研議中。上述人員先以申請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定額減免教育補助費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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