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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八條附表二甲修正規定

  • 發布日期:113-05-14
  • 發布單位:屏東縣榮民服務處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八條附表二甲修正規定_page-0010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八條附表二甲修正規定_page-0010

旨揭辦法第八條附表二甲修正規定,包含等級判定原則及身心障礙鑑定基準;障礙類別細分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等8項。

旨揭辦法第八條附表二甲修正總說明如下:為使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制度運作更符合身心障礙者需求,將身心障礙者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納入身心障礙綜合等級,爰修正本辦法第八條附表二甲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之類別、鑑定向度、程度分級與基準,修正等級判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