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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會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退除役官兵鑲牙補助作業規定」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退除役官兵鑲牙補助作業規定」

  • 發布日期:113-08-07
  • 發布單位:屏東縣榮民服務處

旨揭規定修正重點如下:

一、本作業規定之補助對象為第一類退除役官兵(以下簡稱榮民)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經本會所屬榮民服務處(以下簡稱榮服處)核定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

(二)具低(中低)收入戶身分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新增適用)

二、鑲牙費用覈實補助:

(一)全口假牙(指雙顎剩餘自然齒三顆以下之鑲牙):每人每口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每四年得申請一次。(原為全口無牙,最高補助新台幣四萬元)

(二)非全口假牙:每人每口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五千元,每二年得申請一次。(原為每人每口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