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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 一般大陸配偶是在境外取得「團聚」事由的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所以是以入境日起算6個月;如已換發事由為依親居留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仍應自團聚入境日起算6個月。https://www.nhi.gov.tw/ch/sp-qanda-list-1.html(健保署常見問答編號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