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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與輔導期限內的二類官兵,參加「考選部舉辦之國家考試或各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之進用考試」後,可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申請考試進修補助

  • 發布日期:111-07-08
  • 發布單位:臺東縣榮民服務處
就業考試進修補助

就業考試進修補助

■補助範圍如下:
1.政府立案補習班所開設考試類科之班別
2.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之營業項目具出版、販售圖書相關之書店或公司行號所購買考試類科之教材及考試用書。
■申請期間:參加考試後 #3個月內。
■須檢附文件:
1.正式繳費收據或發票(須有上課班別、科別或書籍名稱)。
2.准考證或到考證明影本(需註記全部到考)。
3.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補助4次為限,每年限申請1次,補助總金額最高5萬元(用罄為止)。
■若有問題請洽臺東縣榮民服務處就學承辦人09-220722#77
■輔導會-就業考試補助作業規定查詢網址https://www.vac.gov.tw/cp-2226-324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