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自112年7月1日起再試辦至「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5條之1授權訂定法規命令施行日止
行政院函覆本會:所報「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擬請同意原則再試辦1年,並試辦至「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5條之1授權訂定法規命令施行日止一案,同意照辦。 為有效協助退除役官兵就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下稱輔導會)特訂定「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下稱穩定就業方案),於112年7月1日起同意原則再試辦1年,並試辦至授權訂定法規命令施行日止。 職業訓練訓後就業穩定津貼,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服役滿10年以上的退除役官兵)前6個月每月1萬2,000元、後6個月每月8,000元;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服役4年以上、9年以下)前6個月每月6,000元、後6個月每月4,000元。推介就業穩定津貼,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每月8,000元;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每月4,000元,兩項津貼合計最多發給12個月。 ★★~~歡迎有需求者向輔導會職業訓練中心或各縣市榮民服務處就業站洽詢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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