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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再任公職等原因,其優惠存款經臺灣銀行註記「止付」,但尚未辦理結清銷戶前,其儲存於原優惠存款帳戶內之本金,計息方式說明

  • 發布日期:109-09-04
  • 發布單位:臺東縣榮民服務處

台灣銀行109年8月25日函復本會,說明有關因再任公職等原因,其優惠存款經臺灣銀行註記「止付」,但尚未辦理結清銷戶前,其儲存於原優惠存款帳戶內本金之計息方式,茲綜整說明如下:

(一)優存戶經該行註記止付,其存款利息無法以優惠存款利率計息者,一律以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二)因再任公職,經該行註記止付,於尚未辦理結清銷戶前,其儲存於原優惠存款帳戶內之本金,自再任之日起至解約結清日止之現行計息方式:

1.未存滿一個月者不計息。

2.存滿一個月未滿一年者,照解約結清日之定期存款利率單利計給(相關定期存款利率可參考該行網站公告或逕洽臺銀)。

3.存滿一年以上者,照解約結清日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單利計給。

(三)未來將考量回歸市場機制,一律以活期儲蓄存款利息計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