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到:
「褒揚令」及「旌忠狀」申請流程說明
-
發布日期:106-03-02
-
發布單位:臺東縣榮民服務處
一、依據「褒揚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及「國軍現役及退伍除役官兵因病或意外亡故申請葬厝及旌忠狀作業規定」辦
理。
二、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99年4月1日國人勤務字第0990004755號函請各單位透過各式管道,向所屬
宣導說明申請「褒揚令」及「旌忠狀」程序,並轉介國防部辦理,以崇功報勳彰顯故往袍澤績業。
三、申請「褒揚令」及「旌忠狀」作業程序:
1、褒揚令:現、備(除)役軍人亡故→遺族檢附申請資料→原屬軍種司令部審查資格→國防部初審→現役期
間亡故者(退役後亡故者轉請內政部複審)→行政院院會審查→總統核定頒發褒揚令→總統府派員致送家
屬存念。
2、旌忠狀:現、備(除)役軍人亡故→遺族檢附申請資料→後備司令部留守業務處審查資格→核定製發旌忠
狀→寄發家屬存令。
- 點閱次數:12980
- 最近更新日期:106-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