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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 榮民安置就養區分如下: 1.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公費就養):發給就養給付(就養金),並得依意願公費進住榮家;亡故時,並予適當之喪葬補助。 2.部分供給制安置就養:自付費用進住榮家(自費安養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