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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補助】放寬大專校院、就業考試進修補助申請時間公告

  • 發布日期:110-12-14
  • 發布單位:嘉義榮民服務處
大專就考進修補助規定修正

大專就考進修補助規定修正

(fire)【放寬進修補助申請時間公告】(fire)
(pencil)「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就業考試進修補助作業規定」
業經輔導會以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輔學字第1100084574號令修正第五點,原補助規定申請期限為參加考試後「二個月內」,修正為「三個月內」,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施行。

(pencil)「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作業規定」
業經輔導會以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輔學字第1100084430號令修正第四點,原補助規定申請期限為申請人應於完成進修,並取得相關證明之「二個月內」,修正為「三個月內」,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施行。

 


(PC)行政院公報
就業考試進修: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28662&log=detailLog
大專校院進修: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28661&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