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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辦法修正第五條,刪除因戰(公)致身心障礙榮民,現有固定職業不予安置就養之規定

  • 發布日期:113-08-21
  • 發布單位:宜蘭縣榮民服務處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辦法業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第五條,刪除因戰(公)致身心障礙榮民,現有固定職業不予安置就養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