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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補助

  • 發布日期:107-03-29
  • 發布單位: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申請就養喪補費所需資料

 

一、對象

      公費安養榮民(含大陸探親死亡安養榮民)。

二、申請人

    實際辦理殯葬事務之遺囑執行人、家屬、五親等內血親或姻親。

三、承辦單位

     (一)安養內住之榮民(各榮家)。

     (二)安養外住之榮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

四、檢附申請資料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二)載有亡故榮民死亡記事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但受理機構得連結內政部戶役 政資訊系統查詢列印者,免附。

      (三)未領取政府機關核發喪葬補助費切結書。

五、申請期限

      請於死亡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