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有「比較」好?業者比較廣告不實遭罰!
日期:114/03/20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會於3月19日第1743次委員會議通過,樂晴科技有限公司銷售「Pencil A8 Pro」繪圖手寫筆,廣告刊載與他事業商品的比較資訊,就他事業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事項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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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比較」好?業者比較廣告不實遭罰!
日期:114/03/20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會於3月19日第1743次委員會議通過,樂晴科技有限公司銷售「Pencil A8 Pro」繪圖手寫筆,廣告刊載與他事業商品的比較資訊,就他事業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事項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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