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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及遺眷家戶代表就醫健保部分負擔費用優免條件

  • 發布日期:109-06-16
  • 發布單位:屏東榮譽國民之家

榮民及遺眷家戶代表就醫健保部分負擔費用優免條件

優惠身分 就醫醫療院所 優惠金額 須備證件

1.無職業榮民

2.遺眷家戶代表

所有健保特約醫療院所 健保部分負擔全免

(1)健保卡須有「榮」字註記

(2)非以榮民證、遺眷家戶代表證為證明

有職業榮民

榮總、榮總分院、

臺北市立關渡醫院(委託北榮經營)、

清華大學附設診所(委託新竹分院經營)

上校減免20%、

中少校減免50%、

尉官減免70%、

士官兵減免100%

(1)健保卡無「榮」字註記

(2)請出示「榮民證」

有職業榮民 非上述院所就醫 自行繳納全額健保部分負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