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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及地方機關「多階段補助行為」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範及作業指引

  • 發布日期:115-10-07
  • 發布單位: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附圖

附圖

為利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恪遵《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範,法務部針對中央與地方機關採取「多階段補助」案件(如:地方機關初審受理、中央機關複審核定)之權責劃分及揭露程序提供執行指引。
有關「補助機關認定」、「補助公告」、「事前揭露」及「事後公開」等具體執行判斷基準,請參閱附圖。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向機關申請補助時,請務必依規定向「受理申請補助機關」辦理事前身分關係揭露,並由具實質審查權之「補助機關」辦理事後公開,以維護公務利益迴避之公正性與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