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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榮家入住資訊透明度,宣導相關入住事宜

  • 發布日期:114-12-29
  • 發布單位:白河榮譽國民之家

入住條件

對象

榮民

併同安置之榮眷

退除役官兵眷屬、遺眷、民眾

公費(須經核准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

自費

父母

配偶

年齡

1、滿61歲。

2、身心障礙失能等不限。

滿60歲

滿50歲

   滿65歲

條件

■榮民(含併同安置榮眷)

一、安養: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量81分以上,身心狀況正常,能自行料理生活起居,不需他人照顧者。

二、養護(失能):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量80分以下,失能自

理生活困難,或經衛生主管機關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以上醫院

鑑定證明需長期養護。

 

■退除役官兵眷屬、遺眷、民眾

一、安養: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量81分以上,不需他人照顧、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且日常生活能自理。

二、養護: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量80分以下,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或需鼻胃管、導尿管護理服務。

限制

(不予入住)

一、24小時抽痰之植物人。

二、有住院醫療需要者。

三、氣切或插三管以上無法照護者。

四、罹患法定傳染病,因安置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

五、罹患精神病患照顧體系權責劃分表分類標準第一類至第四類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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