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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里榮家就醫優待減免辦法

  • 發布日期:113-09-24
  • 發布單位:佳里榮譽國民之家

依輔養字第1130056768號函辦理,有關榮家就醫優待減免,應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本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優待減免一覽表」及「全民健康保險對象門診藥品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辦理,摘要如下:
(一)領有榮民證、義士證、遺眷家戶代表證者,各項減免補助請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辦理。住民於榮家就醫時,視其是否有職,按本會就醫辦法給予補助;若住民為除遺眷家戶代表外之榮眷或一般民眾,則應自行負擔。
(二)榮家所屬職員(以榮家為勞(公)、健保投保單位之員工為據,部分負擔優免比照「本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優待減免一覽表」辦理,不含委外人員。
(三)一般民眾考量醫療資源共享與促進社區健康宗旨,社區民眾就診時,得免收掛號費,其餘基本部分負擔及藥品部分負擔,依「全民健康保險對象門診藥品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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