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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護榮民入住收費標準

  • 發布日期:111-07-01
  • 發布單位:屏東榮譽國民之家

依輔導會規定收取保證金、伙食費及服務費。變更時亦遵輔導會規定辦理。

一、全部供給制(公費):

(一)伙食費:每月4,366元。

(二)紙尿布由公家補助,日常用品自行負擔。

 二、部份供給制(自費):

(一)伙食費:每月4,366元,存入專戶,全數用於住民伙食。紙尿布及日常用品自行負擔。

(二)服務費:每人每月收取服務費:新台幣6,800元,全數歲入繳交國庫。

(三)保證金:於簽約時繳交,保證金金額應定為二個月之服務費,並以繳交金融機構定存單(定期存單設定質權須加收100元手續費)之方式,交由榮家保管。申請者辦理定存單有困難者,榮家得協助之。退住時如榮民、榮眷退住前如有積欠服務費或其他應付未付之費用者,限十四日內支付,屆期未支付者,於保證金內扣抵,保證金不足支付者,依約補足。無欠繳費用或損害賠償,原存單發還。

(四)退住時已繳納之服務費及伙食費,依每月費用三十分之一(四捨五入)折算一日,按日計算退費。

(五)榮民、榮眷超出基本用電20度之電費自行負擔,基本用電度數之核定與變更依輔導會規定辦理。

三、榮眷併同安養:

(一)伙食費:每月4,366元,存入專戶,全數用於榮眷伙食。日常用品自行負擔。

(二)服務費:每人每月收取服務費:新台幣6,800元,全數歲入繳交國庫。

(三)保證金:於簽約時繳交,保證金金額應定為二個月之服務費,並以繳交金融機構定存單(定期存單設定質權須加收100元手續費)之方式,交由榮家保管。申請者辦理定存單有困難者,榮家得協助之。退住時如榮民、榮眷退住前如有積欠服務費或其他應付未付之費用者,限十四日內支付,屆期未支付者,於保證金內扣抵,保證金不足支付者,依約補足。無欠繳費用或損害賠償,原存單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