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養護入住收費標準
依輔導會規定收取保證金、伙食費及服務費。變更時亦遵輔導會規定辦理。一、全部供給制(公費):(一)伙食費:每月4,600元。 (二)紙尿布由公家補助,日常用品自行負擔。 二、部份供給制(自費):(一)伙食費:4,600元,存入專戶,全數用於住民伙食。紙尿布及日常用品自行負擔。 (二)服務費:每人每月收取服務費:新台幣6,800元,全數歲入繳交國庫。 (三)保證金:於簽約時繳交,保證金金額應定為二個月之服務費,並以繳交金融機構定存單(定期存單設訂職權須加收100元手續費)之方式,交由榮家保管。申請者辦理定存單有困難者,榮家得協助之。退住時如榮民、榮眷退住前如有積欠服務費或其他應付未付之費用者,限十四日內支付,屆期未支付者,於保證金內扣抵,保證金不足支付者,依約補足。無欠繳費用或損害賠償,原存單發還。 (四)退住時已繳納之服務費及伙食費,依每月費用三十分之一(四捨五入)折算一日,按日計算退費。 (五)榮民、榮眷,超出基本用電20度之電費自行負擔,基本用電度數之核定與變更依輔導會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