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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到:  入住條件
                
        發布日期:114-01-16
        發布單位:高雄榮譽國民之家 
	入住條件
	
		
			| 項次 | 項目名稱 | 入住條件 |  
			| 1 | 公、自費榮民(榮眷併同) | 
				
				年滿61歲(足)歲者(配偶需年滿50歲),無固定職業者。
				身心狀況正常,能自行料理生活起居、衣、食、住、行,不須他人照顧者。 |  
			| 2 | 資源共享(高雄市列冊中低收入戶) | 
				
				年滿65歲(足)歲者,無固定職業者。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持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
				身心狀況正常、無失智之虞,能自行料理生活起居、衣、食、住、行,不須他人照顧者。 |  
			| 3 | 一般民眾 | 
				
				年滿65歲(足)歲者,無固定職業者。
				身心狀況正常、無失智之虞,能自行料理生活起居、衣、食、住、行,不須他人照顧者。 |    附記:榮民申請安養,可就近到各縣、市榮民服務處或逕向本家申請。承辦人:鄭先生 電話:07-3652828轉1038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31號
 
                
                  點閱次數:41132最近更新日期:114-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