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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遺眷三節慰問發放資格條件及標準為何?

  • 發布日期:112-06-02
  • 發布單位:服務照顧處

答覆:

一、榮民:
(一)視年度預算額度,由榮服處自第一類依序核發榮民三節慰問金,至預算支用完畢為止,同一類別中以家境清寒者為優先;每戶每節核發慰問金新臺幣三千元:
1.第一類:具低收入戶身分或有特殊事由經本會評估核認之榮民。
2.第二類:具中低收入戶身分或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榮民。
(二)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及其他經國防部核定之關係國家安全重要戰役義務役參戰官兵(含金馬自衛隊)未就養榮民,由榮服處核發三節慰問,春節每人核發慰問金新臺幣三千元,端午節、中秋節每人核發慰問金新臺幣二千元。


二、遺眷視年度預算額度,由榮服處自第一類依序核發遺眷三節慰問,至預算支用完畢為止,同一類別中以家境清寒者為優先;每戶每節核發慰問金新臺幣三千元:
第一類具低收入戶身分或有特殊事由經本會評估核認之遺眷。
第二類具中低收入戶身分或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遺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