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共享照顧服務
一、年滿65歲(足)歲者,無固定職業者。 二、高雄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持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 三、身心狀況正常、無失智之虞,無法定傳染疾病,能自行料理生活起居、衣、食、住、行,不須他人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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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滿65歲(足)歲者,無固定職業者。 二、高雄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持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 三、身心狀況正常、無失智之虞,無法定傳染疾病,能自行料理生活起居、衣、食、住、行,不須他人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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