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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就養入、退住流程

  • 發布日期:106-02-24
  • 發布單位:屏東榮譽國民之家

一、入住單一窗口準作業流程

(一)經評估後符合入住標準者:

申請入住應由本人、法定代理人、榮民服務處或屏東縣政府轉介,填具入住申請表並檢附體檢表(檢查相關項目包含:胸部x光、糞便、血液常規、生化檢查、尿液常規等)、若為失智者需檢附失智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提出申請,經評估符合入住之規定者,通知報到並簽訂入住契約書。

(二)依其體況、身心障礙程度及家庭照顧能力評估之結果,決定進入優先順序。

(三)應備證件:

1.醫院體檢報告(失智症者需附診斷證明書正本及ADL量表),身分證、印章、郵局存摺等影本,兩吋照片三張等證件,辦理入住手續。

2.身心障礙手冊、健保IC 卡或重大傷病卡。

3.榮民服務處之外訪紀錄或屏東縣政府個案轉介單。

4.棉被、枕頭、個人換洗衣物、日用品…等。

 (四)注意事項:

依據榮民身體狀況安排適合居住之房舍。

1.ADL(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安置合適居住堂隊照顧。

2.ADL達60分以上(生活可自理)且意識清楚,具公費就養身分者,安置於安養堂。

3.ADL未達60分(含60分),意識清楚但生活無法自理,具公費就養身分者,安置於公費失能養護堂。(不具公費身分,安置於自費失能養護堂)

4.ADL達60分以上(行動自如)且經醫院診斷為中度以上之失智者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無論具公費就養或支領退俸身分者,均安置於忘我園區失智專區。

5.手續完成後由堂隊照服員協助搬運行李及引導至居住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