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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輔具篇】榮民申請配鏡條件?準備那些資料?多久及如何取得眼鏡?

  • 發布日期:111-07-12
  • 發布單位:就醫保健處

  1. 榮民視力衰退至100度以上(包括近視、遠視、散光),每2年可申請免費配製眼鏡1次。如忘記上次申請時間,請電洽各榮服處或榮家(受理單位) 。
  2. 驗光單寄至各榮服處或榮家申請(驗光單可就近至住家鄰近設有眼科之醫療院所、或驗光所開立,本會合約廠商服務據點提供驗光,因集中送件至榮服處,需增加5個工作天),驗光單上須載有申請人姓名。
  3. 榮民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後,無需補件者於收件次日起9個工作天內(特殊度數12個工作天),由合約廠商將眼鏡寄達申請人或申請人自行至合約廠商服務據點領取眼鏡。若至合約廠商服務據點驗光,需14個工作天內(特殊度數17個工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