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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定型化契約之爭議解決,業者和消費者得依個案情形與實際需求,選擇調解、仲裁或訴訟等合適之爭議解決方式宣導

  • 發布日期:114-08-20
  • 發布單位:中彰榮譽國民之家
1140815行政院消保處函-第1頁

1140815行政院消保處函-第1頁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14年8月15日院臺消保字第1141023221號函「有關定型化契約之爭議解決,業者和消費者得依個案情形與實際需求,選擇調解、仲裁或訴訟等合適之爭議解決方式」宣導事項:

一、依據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114年8月12日全商會字第1140002180號函附該會114年7月10日第十二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辦理。

二、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會員於前揭會議提案:「建請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行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陳請該處再次發函相關部會提醒有關『定型化契約之爭議解決,業者和消費者可以依個案情形與實際需求,選擇調解、仲裁或訴訟等合適之爭議解決方式』」,經決議:「本案建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參採」。

三、關於旨揭爭議解決方式,本處前於107年9月13日以院臺消保字第1070195338號函請貴部(會)(數位發展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除外)參照辦理在案。

四、由於各類定型化契約範本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未限制業者和消費者可以合意選擇調解、仲裁或以其他訴訟之方式處理爭議,如有適合進行調解、仲裁之案件,得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並請透過宣導方式,俾利民眾獲悉相關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