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推到:facebook

好康ㄟ道相報喔!本家自106年2月15日起,開始受理民眾(含榮民遺眷、榮眷)自費入住之申請。

  • 發布日期:106-02-09
  • 發布單位:中彰榮譽國民之家

中彰榮家輔導組辦理「自費入住業務試行計畫」宣導資料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擴大資源共享,落實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決議,輔導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試行一般民眾自費入住榮家業務,特訂定本試行計畫。本試行計畫自行政院核定日起3年,並配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17條修正調整期程。

一、入住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65 歲,需他人照顧、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且日常生活能自理。(60 歲以上未滿65 歲符合前款條件,本家得視床位餘裕情形予以安置)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榮家不予安置:

1、罹患法定傳染病,因安置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

2、罹患精神病患照顧體系權責劃分表分類標準第一類至第四類精神疾病。

二、實施方式:

(一)入住名額依本家安置設施量額定之,並以較急迫性之個案為優先。相關急迫優先認定,依地方政府社、民政單位、本會服務照顧系統轉介文件,由榮家召開審查會議評估認定,並紀錄備查。(二)申請自費入住手續及所需文件:

1、申請自費安養登記表(如附件一)。

2、體檢表:體檢項目按榮家現行規定辦理(如附件二)。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全戶戶籍謄本。

(三)入住程序如下:由本人、其親屬或法定代理人與榮家訂定契約,於契約所訂繳費期限內付費並辦理入住;逾期視為放棄。

三、收費基準:每人每月收取伙食費4,050元、服務費7,950元(住宿費2,950元、安養照顧費5,000元),合計12,000元整;另入住者應於訂立契約時,一次繳足相當於2個月服務費用之保證金新臺幣15,900元。

四、諮詢專線:有關業務諮詢、參觀預約,請洽04-7222187分機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