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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宣導】「導遊、領隊證照」為會外職訓補助申請適用

  • 發布日期:112-09-07
  • 發布單位:彰化縣榮民服務處

【權益宣導】

立法院1115月三讀通過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32條,將導遊及領隊考試回歸由「交通部觀光局」主辦,並從11271日起施行。故「導遊、領隊證照」已非退輔會「就業考試進修補助」之補助範圍,特予說明。

 

退除役官兵及眷屬有意參加觀光導遊或領隊人員班(須依法立案之訓練機構),得參考使用「會外職訓補助」

 

會外職訓補助資訊請參考:

https://www.vac.gov.tw/vac_service/taoyuan/cp-3127-85075-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