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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就學資訊】退除役官兵學業職權益簡表

  • 發布日期:115-01-08
  • 發布單位:彰化縣榮民服務處
退除役官兵學業職權益簡表-彰化_page-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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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官兵學業職權益簡表

一、本會服務對象:榮民眷 、第二類退除役官兵 服役 4 年至未滿 10 年 及屆退官兵。
二、依本會「分類分級退輔措施」規定,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應於輔導年限內提出申請,權益內容請洽各縣市榮民服務處就業站詢問及申請。
三、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 依輔導條例輔導之退除役官兵,除就醫外,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

四、若您年滿 45 歲以上,另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能享有更多元職缺選擇及就業服務。

五、各申辦項目最新詳細資訊請查詢本會全球資訊網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或洽

      詢彰化縣榮民服務處就業站

      洪先生 電話:04-7253108轉分機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