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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就學資訊】退除役官兵學業職權益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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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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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彰化縣榮民服務處
 退除役官兵學業職權益簡表-彰化_page-0001
退除役官兵學業職權益簡表
一、本會服務對象:榮民眷 、第二類退除役官兵 服役 4 年至未滿 10 年 及屆退官兵。
二、依本會「分類分級退輔措施」規定,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應於輔導年限內提出申請,權益內容請洽各縣市榮民服務處就業站詢問及申請。
三、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 依輔導條例輔導之退除役官兵,除就醫外,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
四、若您年滿 45 歲以上,另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能享有更多元職缺選擇及就業服務。
五、各申辦項目最新詳細資訊請查詢本會全球資訊網(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或洽
詢彰化縣榮民服務處就業站
洪先生 電話:04-7253108轉分機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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