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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養榮民喪葬補助費

  • 發布日期:113-02-14
  • 發布單位:南投縣榮民服務處

申請就養喪補費所需資料

一、對象

      公費安養榮民(含大陸探親死亡安養榮民)。

二、申請人

    實際辦理殯葬事務之遺囑執行人、家屬、五親等內血親或姻親。

    (遺眷或子女任職軍、公、教、警不得重複申請)

三、承辦單位

     (一)安養內住之榮民(各榮家)。

     (二)安養外住之榮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

四、檢附申請資料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二)載有亡故榮民死亡記事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但受理機構得連結內政部戶役 政資訊系統查詢列印者,免附。

     (三)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五、申請期限

      請於死亡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