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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會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協助退除役官兵就業獎勵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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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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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新北市榮民服務處
一、依據: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協助退除役官兵就業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5 條第 3 項。
二、申請時間:當年度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以郵戳為憑)。
三、獎勵金申請方式:
(一)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以下簡稱機構)符合本辦法規定申請本案獎勵,向其營業或事務所在地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所屬榮民服務處(以下簡稱榮服處)或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以下簡稱職訓中心)申請;但輔導會投資事業機構及其持股 50%以上之再轉投資事業機構,不適用之。
(二)獎勵金申請文件:
1.獎勵金申請表(附件1)。
2.進用退除役官兵員工名冊(附件2)。
3.切結書(附件3)。
4.當年度5月份雇用員工總人數證明影本。
5.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免稅請繳附證明)影本。
6.最近一期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封面影本。
7.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關係人切結書(附件4)。
8.申請獎勵金者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人員,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且有該法第14條第2項前段之情形,應依法併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5)。
★★如欲瞭解評選相關規定,歡迎洽詢新北市榮服處就業站(02-2953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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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更新日期:1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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