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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115年申請就養安置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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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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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新北市榮民服務處
本次修正資訊如下:
一、審核標準第4點,修正為平均每人每月限額為2萬6,625元,年均所得不超過31萬9,500元(戶籍地為新北市)。
二、應備資料第7點,修正為全家人口如有114、115年亡故者需檢附遺產稅證明書。
三、應備資料第8點,修正為申請人之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
四、應備資料第9點,修正為全家人口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五、年度就養榮民全家人口總收入審核標準修正為115年度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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