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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及獎勵之限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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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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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就學就業處
一、經輔導會輔導就業或就養安置人員,不得申請就學補助。
二、支領軍人退休俸,合於申請規定者,依第十條規定金額之半數,核發學雜費補助。
三、未檢附在職相關證明者,依第十條規定金額之無職業核發金額補助。
四、就讀國內外空中大學、空中專科、短期進修、函授班次、博士後進修、國內暑期班次、外國在臺分校(授課)、大陸地區各校院者,不予補助及獎勵。
五、已申請政府預算提供同性質教育優待或補助者,不予補助。
六、同一時期已申請輔導會其他輔導進修補助者,不予補助及獎勵。
七、重複就讀之學期,不予補助及獎勵。
八、延長畢業期間之學期,不予補助及獎勵。
九、提供不實資料或重複申請經查屬實者,不予補助及獎勵。
十、申請人如同一時期於二所以上校院就讀時,僅得擇一申辦就學補助及獎勵。
十一、就學補助及獎勵,應按專科、大學、碩士班、博士班等四層級循序發給。申請人曾領取較高層級補助或獎勵者,不得再申領較低層級或同層級校院之補助及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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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更新日期:1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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