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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沿革

  • 發布日期:113-09-27
  • 發布單位:新北市榮民服務處

沿革

  本處之前身為『行政院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臺北縣自謀生活退除役官兵聯絡中心』於民國51年8月16日成立,設址於臺北市北投石牌榮民總醫院內。民國55年11月1日銜名刪除『就業』二字,民國57年9月26日刪除『自謀生活退除役官兵』九字,民國66年4月1日裁撤併入『榮民服務處』。

  民國76年9月1日正式成立『臺北縣榮民服務處』(行政院臺76防字18151號函核定),負責臺北縣境內廿九個鄉鎮市榮民服務工作之推行,民國84年6月1日輔導會為強化服務功能,本處除負責轄區內榮民(眷)之服務照顧外,另將地區內原由榮家照顧之安養外住榮民調整劃歸由服務處負照顧,在經數任處長謀劃領導下,陸續完成本處現址及4、5樓的加蓋工程,提昇榮民眷洽公環境品質。101年3月1日因臺北縣升格並更改名銜為新北市榮民服務處,並於102年11月1日配合本會組織改造更名全銜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北市榮民服務處」。

  同時,因大樓外牆磁磚脫落嚴重影響安全及建物美觀,辦理建築物外觀整修工程,並融合當地景觀。本處除賡續改善硬體環境外,對於人員之服務訓練、作業流程改善等,均持續檢討改進,諸如成立單一服務窗口、單身榮民善後治喪小組、作業流程標準化…等,更於94年通過ISO的認證工作。

  本處目前服務照顧榮民(含二類官兵)計有5萬3仟餘人、榮眷(含遺眷)10萬餘人,合計榮民眷約15萬3仟餘人。轄區分佈於新北市22個行政區內,除石門、金山、萬里、平溪、瑞芳、雙溪、貢寮等7個行政區因考量交通因素於民國92年委由基隆市榮服處服務照顧。

  為強化服務效能發揮服務功效,以行政區域、榮民、眷數、交通狀況等因素考量,將本處所轄區域劃分成12個責任區,每個責任區再劃分為3至5個不等之服務網,共計有50個服務網,由編制員額中之12位專責輔導員結合50位社區志願服務組長,構成綿密之「服務體系網絡」,密集、深入各地區實施榮民(眷)的服務照顧工作並對重大意外事故或天然災害之應變處理,俾能就近即時之救助或提供協助之管道,展現主動關切服務迅速之態度。

  本處轄管地區幅員遼闊,服務對象遍及山區、海邊等偏遠地區,傳統式之定點、被動臨櫃接案服務,不符現今便民服務理念之要求。故以服務人員由點至面,採「到府服務」的「外展機動服務臺」方式,直接深入群眾,可主動瞭解需求,落實服務,滿足需求,而真正達成本處「服務照顧榮民(眷)」之核心工作。此服務方式的特色,在於每位服務人員「隨傳隨到」,提供宛如24小時的服務。秉持服務沒有間隙、服務不分區、不打烊、不間斷的原則及「榮民在哪裡,服務到哪裡」的積極態度,結合地方社福資源,落實榮民眷服務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