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114學年第1學期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申請資訊
一、補助對象: 領有榮譽國民證之退除役官兵或輔導期限內之第二類退除役官兵 二、申請時間: 114年9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郵戳為憑)。 三、申請方式: 請至輔導會全球資訊網下載申請表 https://www.vac.gov.tw/cp-1797-3239-1.html ,一律以掛號寄輔導會就學就業處(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 222 號)申請。 四、依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學雜費補助及生活津貼之安置期間,配合教育部規定,第1學期是8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第2學期是2月1日至7月31日,在此期間內若再有其他就學、就業、職訓等補助或津貼需求時,依前述規定,僅得擇一請領。 五、依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第10條規定,同一時期已申請政府預算提供同性質教育優待或補助者,為重複請領,不予補助。 六、詳細補助項目說明及輔導會核發金額表,請參閱下載pdf檔案。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