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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

  • 發布日期:112-12-14
  • 發布單位:臺北市榮民服務處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制定公布之「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經行政院以112年12月12日院臺衛字第1121043912號令,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moj.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