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榮民服務處113年度社區志願服務組長甄試招募公告
臺北市榮民服務處113年度社區志願服務組長甄試招募公告 一、機關名稱:臺北市榮民服務處。 二、職稱:社區志願服務組長。 三、名額:南港區1名(社區服務組長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性別:不拘。 五、工作地點及服務範圍:臺北市南港區。 六、上網時間:自民國113年11月5日至113年11月18日17時止。 七、資格條件: (一)報考資格(擇一): 1.榮民。 2.榮民配偶或子女。 3.現任輔導會榮欣志工,近3年服務時數達720小時以上,且依志願服務法獲頒「志願服務榮譽卡」者。 (二)年齡:不得超過55足歲(以實際報名日起算)。 (三)招考對象需實際居住於臺北市南港區。(報考人於報名時,須檢附實際居住該服務區內相關資料送審,如「里長開具居住證明」等)者,品德良好、身心健康、具高度服務熱誠,高中以上畢業。 (四)經遴用之社區服務組長本處將配賦公務機車,須具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其他使用自有交通工具訪視服務者,必須具有該交通工具之駕駛執照,及電腦中文輸入能力。 (五)社區志願服務組長協助本處服務照顧榮民,訪視服務時間為全日,服務區內常有各式突發緊急狀況須隨時協助處理,不得為兼職者(政黨工作、民意代表、里長或其他有職業者),以免行政不中立或影響服務品質暨榮民(眷)之權益;已遴用人員,如有兼職者經本處查證屬實者立即停止遴用。 (六)曾於本處擔任社區志願服務組長期間,凡因個人品德操守及服務態度遭解聘,或經年終評審不再續任者,其離職尚未滿一年者禁止報名。 八、工作項目:執行及協處榮民及遺眷訪問、聯繫、服務、照顧工作。 九、交通誤餐補助費(另輔導會為社區志願服務組長辦理團體意外保險):社區志願服務組長為志願服務人員均屬「志工」,依「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辦理,發給交通誤餐補助費(包含交通補助費及誤餐補助費)不支薪給或其他待遇,停止遴用時不得要求離職金、資遣費及退休金等其他費用。(交通誤餐補助費依服務榮民數量及時間彈性調整)。 十、任職期間:自輔導會核准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若因服務績效良好暨工作需要,經被遴用人及遴用單位之同意得予續遴用,否則期滿後即自動停止遴用。 十一、為配合政府長期照顧政策推動,提升服務專業化,有下列資格者得優先遴用: (一)具有長期照顧相關學歷,如社會工作、護理、老人服務、老人照顧、職能治療等相關科系畢業證書。 (二)領有長期照顧相關執照,如社工師、護理師等。 (三)受有長期照顧相關訓練,並另有證書及有實際工作經歷者,如社會工作學分班、照顧服務員訓練等。 十二、報名時間:民國113年11月5日至113年11月18日17時截止,現場報名以上班時間為準,傳真報名者請以傳真日期為準,網路報名以收件者日期時間為準,逾期(時)不受理。 十三、報名方式: (一)現場報名:請至本處二樓向焦社工員報名,資格初審通過者參加甄試。 (二)傳真報名:請自行下載報名表,填實報名表內所載事項並浮貼一吋最近大頭照片及檢附相關證件,以傳真至本處公務傳真機電話:(02)2766-1158,並請電話確認收件情形,其中里長開具居住證明之正本文件請於甄試當日報到時繳交。 (三)網路報名:請自行下載報名表,電腦繕打填實報名表內所載事項並附貼一吋最近大頭照片(JPG或BMP檔),及檢附相關證件(PDF掃描檔),其中里長開具居住證明之正本文件請於甄試當日報到時繳交,上開文件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本處電子信箱(vsdtpe0111@mail5.vac.gov.tw),電郵主旨請述明「報名甄試臺北市(南港區)社區志願服務組長職務」,並請電話確認收件情形,以免誤入垃圾郵件,影響報名程序。 十四、報名表: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列印,或至本處二樓向焦社工員索取。 十五、檢附證件:應徵者請備妥國民身分證、榮民證、學(經)歷證件、社福志工請提供志願服務紀錄冊、普通重型機車駕照之影本及里長開具居住證明之正本。 十六、甄試時間:113年11月20日(星期三)13時30分於本處二樓舉行(★請提前於13:10至13:20向焦社工員報到,請務必攜帶「新式身分證正本」驗證身份後,始能進入會場甄試)。 十七、甄試項目:總成績合計100分,甄選成績最優者遴用之,三科平均不及格不予錄取或有單一科不及格者亦不予錄取。甄試項目計三項如下: (一)電腦操作(10分鐘中文輸入,每分鐘20字(含)以上為及格),配分30分。 (二)社區服務論文或心得,配分45分。 (三)口試(結合服務事項),配分25分。 十八、本處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號(光復北路與八德路三段交叉路口)。 十九、本處聯絡人:焦社工員,電話:(02)2769-9098分機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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