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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下半年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申請說明

  • 發布日期:114-08-11
  • 發布單位:臺北市榮民服務處

  1. 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下半年自114年9月15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止受理申請。
  2. 輔導會為照顧清寒榮民就學子女,於例假日及寒暑假實施午餐補助。
    榮民或榮民遺眷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子女,且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午餐補助、或有特殊事由經本會評估核認者,得申請午餐補助金。
  3. 符合第二點規定人員,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榮民或遺眷身分證明、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地方政府認定符合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證明或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午餐補助證明單等清寒資料,向各地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
    如係初次申請或申請資料有異動者,除檢附前款資料外,須提供申請人附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影印後歸還)及郵政存摺封面影本。
  4. 戰訓或因公殞命,或服現役十年以上死亡軍人之遺族,準用遺眷規定,申請就學子女午餐補助。因服用酒類、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不適用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