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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笑氣根本不好笑!」文宣電子海報

  • 發布日期:110-10-26
  • 發布單位:臺北市榮民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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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0 月 15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00139822 號函辦理。
二、笑氣學名為「一氧化二氮」或「氧化亞氮」,是一種無色有甜味的氣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 109 年 10 月 30 日列為「關注化學物質」。為強化法令宣導,教育部製作文宣海報 1 款,請各校結合各項活動運用,可張貼適當場所供民眾了解訊息。
三、如有相關活動宣導需求,請至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文宣專區: http://erp.moe.gov.tw/Poster ),下載電子檔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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