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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流程

  • 發布日期:105-10-14
  • 發布單位:桃園市榮民服務處

處理流程

本處「處長信箱」處理流程

一、「處長信箱」電子信函由「資訊室」接收,交「收發室」辦理分發、登記,移請各相關業管同仁辦理。
二、為有效精確執行本處電子信回覆作業,請各承辦同仁處理時間以不超過三天為原則。

 

  1. 對各業管相關之陳情書、申請書案件,便民建議事項、業務諮詢等,需答覆之信件,依規定由總幹事以上長官核稿、判發,並填覆電子信。
  2. 對個人理念意見、不具體、無建設性之陳述、情緒發抒、無的批評等,經承辦同仁卓審,衡酌內容,陳總幹事決定暫存結案或移請相關業管同仁參考。
  3. 以上回覆、存參案件辦畢,原件依公文程序送檔案室(文書檔案)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