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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單位或補習班表示無法開立發票或收據,僅能開總公司的發票或收據,這樣可以申請經費補助嗎?

  • 發布日期:113-02-19
  • 發布單位:就學就業處

訓練單位或補習班係依各主管機關的法規許可設立,凡向學員收費,均須開立發票或正式收據。欲申請職業訓練補助,須檢附訓練機構開立之發票或正式收據,方符規定。例如:

1、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正式收據。」

2、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3條第1項:「補習班收取費用,應掣給正式收據,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學生繳回收據收執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