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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補習班的課程,上課時間長達1-2年,可以申請職業訓練補助嗎?

  • 發布日期:113-02-19
  • 發布單位:就學就業處

1、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7條規定,補習班修業期限為1個月至1年6個月。前項修業期間逾6個月以上、1年以下者,應分為2期;逾1年者,應分為3期,每期不得逾6個月。補習班招生、收費及課程,應依前項各期分別為之,並將相關資料留班備查。

2、按前述規定,補習班課程1期以1班次計算,每1期須分別提出申請,輔導會職業訓練補助每年以申請2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