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到:
【會外職訓補助訊息】
-
發布日期:112-05-10
-
發布單位:桃園市榮民服務處
 會外職訓海報
國軍退除役官兵(含眷屬)參加職業訓練補助(簡稱會外職訓補助)~
適用對象: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所定之退除役官兵(含眷屬)
規定請務必詳閱(請參考檔案-職訓補助辦法、眷屬參訓計畫、參加職業訓練補助問答集)
補助範圍:以輔導會公告之機關(構)辦理職業訓練班為限(請參考檔案-職訓補助班次表1101101生效)
訓練費用補助次數及金額:
1.每年限申請2次(含眷屬次數)。
2.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榮民)12萬元(眷屬得使用該額度一半之金額即6萬) ;第二類退除役官兵(輔導期限內)8萬元(眷屬得使用該額度一半之金額即4萬)。首次申請金額超過補助總金額上限者,得全額補助(眷屬不適用)。
申請流程~
1.請於開課前3日完成參訓申請,退除役官兵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需填寫並檢附以下資料:(如為眷屬使用請申請人加填同意書,檔案名稱:眷屬參訓同意書)
(1)訓前申請表(訓前檔案第1頁)
(2)未重複使用本會相關資源切結書(訓前檔案第2頁)/參加職業訓練聲明書(訓前檔案第3頁)
(3)簡章或上課通知(應包含完整資訊如機構名稱/課程名稱/上課期間/訓練費用/時數等)
(4)如為班次項次4請提供該機構TTQS證書(效期內)影本。
2.請於訓後4個月內完成訓後補助申請,檢附資料如下~
(1)訓後申請表。(如訓後檔案,由申請人填寫)
(2)存簿影本(如為眷屬使用一樣是檢附申請人存簿),另郵局免扣30元匯款手續費。
(3)結訓證明文件影本(如為眷屬使用由眷屬檢附)。
(4)繳費收據或發票正本(補助訓練費用,其他費用如報名費、證照費、材料費、書籍費…等非補助範圍),如為眷屬使用其抬頭名稱應為眷屬姓名。
(5)職業保險證明(請參考訓後申請表勾選項目),勞保證明取得有二個方式,擇一即可(如為眷屬使用由眷屬檢附):
a.至勞保局印勞保明細。
b.由公司或個人e化系統列印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6)請填寫切結書。(申請人填寫並簽名)
以上申請可採臨櫃或郵寄方式辦理,請注意備妥資料及申請期限。(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375號,收件人:桃園市榮民服務處就業站-職訓補助收)
建議欲採郵寄申請者,可先來電洽詢補助資料是否完整再行郵寄。專線電話03-4375863分機162游小姐(e-mail:vsdty0120@mail5.vac.gov.tw)
**注意事項:
一、班次明細表不包含:
(一)屬基礎教育、語文、體育及健(養)身活動、藝術、遊戲、民俗、休憩益智、生活應用、性情陶冶、涉及醫療或輔助治療行為、違反善良風俗習慣或終身學習等課程。
(二)不同階段(級)的組合訓練。
(三)一對一課程。
(四)滑翔機、輕航機、航空訓練、小客車、(重)機車等駕駛訓練班。
(五)「項次4」機構非於TTQS證書所載地址(訓場)辦理之訓練。
(六)「項次4」機構與非持有TTQS(訓練機構版)有效證書的單位,以委託或合作方式辦理之訓練。
二、班次明細表項次3:符合勞動部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之各項訓練。
參考網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各檢定職類之考試查詢
https://techbank.wdasec.gov.tw/owInform/TestReferData.aspx
三、班次明細表項次4:持有TTQS「訓練機構版」有效期限證書機構等辦理之訓練。
參考網址:政府資訊開放平台-TTQS認證單位名單
https://data.gov.tw/dataset/41723
註: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依本條例輔導之退除役官兵,除就醫外,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請詳閱安置期間表)
- 點閱次數:26064
- 最近更新日期:112-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