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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立法

  • 發布日期:109-05-28
  • 發布單位:花蓮榮譽國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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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病人的生命自主尊嚴,病人可以先預立「醫療決定」,像是病況符合末期病人、植物人、重度失智等等。108年1月6日病人自主權利法生效。家主任配合金字塔三級醫療照護服務計畫,為了讓法案讓大家更進一步的認識日前特別邀請玉里分院林知遠醫師及邵郡芝社工師,來家區與大家分享。

邵社工師首先微電影欣賞~與春天的約定中開場,案例分析提供面對生死得選擇及權利,預立醫療決定程序提出相關條例說明,門診諮商過程中見到「家庭」關係的維繫及整合,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指病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親屬或其他相關人士所進行之溝通過程,商討當病人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對病人應提供之適當照護方式以及病人得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最後林醫師回顧開場病人自主權立法再特殊拒絕醫療權您是否有也有一般醫療權的請求權、拒絕權。工作人員及我們的住民、自身該何做最好的安排?結束了一場重要的生命教育,尊重病人是先擬好的醫療決定,可以讓病人獲得更多尊重。未來將持續與職員工攜手推動「快樂工作」,共同努力打造高齡友善歡樂的頤養園地、促使住民能在幸自主、幸福、健康、快樂的生活。